October 9, 2007

一个不存在的法令

首相署部长纳兹里(Nazri Aziz)又有惊人言论:


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說,政府可通過更換身分,包括整容,保護司法界談話醜聞錄影短片的告密者。

他說,政府可援引證人保護法令替告密者整容,確保告密者身分保密。

“在有關法令下,他們不只受到保護,甚至可以整容改變樣貌。”more



这项连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安碧嘉(Ambiga Sreenevasan)也不知道有这类法案存在:


律師公會今日證實,我國目前沒有證人保護法令,也不知有這相關草擬法案的存在。

證人保護法令是否有闡明可通過整容保護證人的條文,令人產生疑問,多名律師受詢時,也不能清楚告知是否有此條文,甚至不清楚是否有這法令。

據總檢察署消息說,這項證人保護法令仍處于法案階段,尚未提呈國會通過,因此有關法令未生效。

律師公會主席安碧嘉今午發文告說,如政府已擬定有關法案,該會卻完全不知道內容和範圍。

她說,該會歡迎政府制定這樣的法令,但我國並沒有此法令,只是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53條文,有闡明一些保護證人的條文,但部長卻沒有提起。

“1950年調查委員會法令則提供證人更廣泛保護,證人的證詞不得被採取任何訴訟或民事審訊。”

她說,如能加上證人保護法令會更好,顯示認同告密者在刑事司法制度裡的重要性。

安碧嘉強調,無論任何事情或任何有關保護證人的討論,都不應讓人從揭發司法醜聞轉移視線,當局務必尋找錄影的真實性,而這個答案可通過高科技找出。more



甚至,有些律师还以为这位“语不惊人不罢休”部长开玩笑:


律師指出,政府可通過為證人整容,保護證人安全,但為證人整容,未曾在我國發生。

一些受訪律師說,他們懷疑首相署部長納茲里發表有關為證人整容的言論時,可能是以開玩笑或誇張方式發表。more



政府花那么多心思、精神去想那么多创意无限的点子,来对付‘吹肖者’及诱引告密者现身,何不不这份精神来盘问“录影短片”里的真正主角呢?难道政府连谁是主角、谁是配角都分不清楚?

而这位爱开玩笑的部长,能不能在发表任何言论之前,动一动自己的脑筋,如果他有的话。

突然,有一个荒谬的想法:
如果谁认为自己长得有点抱歉,又没钱去整容,能不能充当证人,要求政府免费替自己收拾一下眼耳口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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